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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声而玉振之

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人恒过,然后能改。困于心,衡于虑,而后作。征于色,发于声,而后喻。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然后知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也。

« 從“嗔”字說起幸福 »

一切都是为了更加的和谐

自南京的打狗事件之後,已經有人認為我像是站在人民對立面的幫凶一樣。呵呵,我只不過寫了兩篇關於南京寵物飼養不合理的文章,沒想到遇到了一個激進者在我的博客裡留言,出口之髒實難想像是出自一個大城市受過良好教育人之口。今天我想寫這篇博文不是為了回應那位激進者,而是覺得想就打狗本身的意義表達一下我的看法與主張。

打狗,我不清楚這個歷史可以追溯到哪朝哪代。但是在當代社會狗能不能打,這是件值得說的事。大家都知道整個世界大的格局下,除了少數國家之外,全民平等已經是深入人心的。那麼狗作為這個世界上的自然產物是否有義務被人打?而人同樣作為這個世界的自然產物是否有權利打狗?這個話題自然將"全民平等"問題上升到"萬物平等"的高度。我想大部分人還是支持"萬物平等"的,特別是寵物愛好者們更會在這時堅定的站在我這邊。假設萬物已經平等了,或是我們正在追求著萬物平等了。那麼我們就好進入更為細節的思考。

狗與人一樣,是平等的,那麼它將與人一樣有權生活在這個世界上,並且是有權與人生活在一起。當然狗是不會賺錢的,也不會理財,所以狗在這個世界上的一切花費自然就要落在他們的家人(因為平等了所以不能用主人,而用家人)身上。盡管我們都知道這些狗狗的家人在千方百計的逃避支付這些花費。比如狗在馬路上隨便撒尿拉屎的衛生費,以及咬壞了他人或是公有財產的損失費,還有影響對狗毛敏感的醫療費,還有進入餐廳消費的相關費用。這是經濟問題,當然還有一些突發事件的處理問題。人狗平等了,那麼人不能打狗了,那麼當狗無端咬了人了,那麼按理說,人可以起訴這倏狗以及狗的家人惡意傷害罪。那麼可以要求這倏狗以及狗的家人賠償醫療費用,同時還將要監禁這倏狗。但是事實上我們都知道這倏狗將被它的家人象征性的打兩下,然後賠償點醫藥費。在農村誰家的狗要是咬了人了,一定會被絞死,因為狗一旦咬了人了很容易會出現第二次第三次,對於人的生活安全將會產生威脅。但是在大城市好像沒有這種規矩。所以根據這些,我們發現狗其實沒辦法與人做到平等,不光是狗是否有能力承擔責任,但就狗的主人都不願意承擔相關的責任。我們要知道很多狗是沒有狗證的,同樣也就沒有在皮下植入芯片。雖然說狗不能與人做到真正的平等,但是我同樣也認為打狗本身就是不妥的。

我認為打狗不如形成完善的流浪狗收容中心並建立一套完整的領養流浪狗辦法。一來流浪狗不至於在外餓死,二來也不會影響人類的正常生活。同時這些狗生病了還能得到及時的救治。那麼收容這些狗自然是要有所花費的。那麼這個費用怎麼來呢?一,加強對狗證的管理,使得所有的寵物狗都能辦上狗證。當然辦狗證是需要費用的。二,建立完善的寵物領養辦法,前來領養流浪狗的人需要交一定的費用。三,接受慈善捐助。四,申請政府補貼。

狗證需要一定額度的費用,自然會影響部分人放棄養狗的念頭,而建立領養辦法也就可以使得收容中心不至於只進不出而產生財務危機。建立收容中心自然就不會有人說政府做事不人道。在做這些事的時候自然會遇上一些麻煩,比如拒辦狗證、堅持在市中心飼養大形猛犬等。這件事不是說到就能做到的事,政府執行會遇上麻煩。但是我認為這件事還是要做下去的,這是長遠的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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